HAD 102-09 核电厂最终热阱及其直接有关的输热系统(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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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BC9F89A0C14F71956072EDD80072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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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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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HAD102/09),核电厂最终热阱及其直接,有关的输热系统,(1987年4月17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1引 言,1.1目的,本安全导则的目的是指导最终热阱及其直接有关的输热系统(以下两者合,称最终热阱系统)的设计。它是对《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以下简,称《规定》》2.13节的说明和补充,为保证足够的安全性,核电厂的设计必须满足《规定》中所提出的下列总的,安全要求: ,(1)必须为在某些运行工况和事故工况期间和之后的安全停堆和维持其安,全停堆状态提佚必要的手段;,(2)必须为在某些运行工况或事故工况期间和之后,从停堆后的堆芯排出余,热提供必要的手段;,(3)必须为减少可能的放射性物质释放,为保证运行工况期间和以后的任何,释放不超过规定限值,为事故工况期间和以后的任何释放不超过可接受的限值,提供必要的手段:,在这三项基本安全要求中,(2〉和(3)都与最终热阱系统所执行的功能有,关。在有些设计中,为了完成(1)的要求,也可能需要间接地利用最终热阱系,统的功能,因此,最终热阱系统的一个主要设计目标,是要在很高的可靠性水平上,以,1104 核动力厂系列,适当的速率输送和吸收余热,从而使在所有运行工况下放射性释放不超过规定,限值,或在事故工况下及事故以后放射性释放不超过可接受的限值。',1.2.范围,本导则概要列出最终就阱系统所需的设计原则和设计措施,以达到第1.1,节中所给出的主要设计目标,本导则的范围包含各种型式的最终热阱系统的设计考虑,以及有关的输热,流体的品种和来源的设计考虑(最终热阱系统的不同配置方式见附录I,图,1.1— 1.6).本导则内容包括:在假设始发事件后,为了反应堆安全而使用最,终热阱的各种工况;以及热阱的选择、容量及可靠性等问题。它不牵涉到具体设,备(如冷却塔或热交换器)的详细设计;也不包括诸如成本、建造难度、核电厂,利用率等问题.因为这些因素不是与安全密切相关的.,本导则也不包括针对破坏活动的特殊设计考虑。热而,在某些情况下,包括,最终热阱在厂外的情况下,破坏活动的可能性将作为一个重要的安全问题考虑.,并可能成为设计中起主导作用的假设始发事件,本导则为最终热阱系统所规定的很多要求中时应用于其他排出余热的输送,系统,例如反应堆一次、二次冷却系统、应靠堆芯冷却系统和乏燃料池冷却系统.,热而,这些系统还可能包括一些最终热阱系统所不用的安全要求。因此,从实用,出发,本导则的范典仅限于最终热阱及其直接有关的那些输热系统,它们有一套,共同的、与安全有关的功能要求。 * * -,在很多设计中,用来排出余熟的最终热阱可能也用作汽机功率运行时冷凝,器的冷却水源.本导则不论述它为这种目的的应用。由于这种功能对最终热阱系,统提出的任何附加要求,必须不妨碍这些系统满足本导则的各项要求,本导则的范围还包括作为最终热阱本身或其直接有关的输热系统一个必需,部分的任何补水系统。这些将在2.2:1, 2.2.3和2.3节中作进一步讨论,2设计原则,2.1设计目标,为了满足总的安全要求,应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一些设计限值以防止:,核电厂最终热阱及其直接有关的输热系统(HAD102/09) 1105,<1)燃料元件的过热;,(2) 一回路压力边界失去完整性,(3)安全壳结构失去完整性,对葫期不常发生的事故,只要满足总的安全要求,这些设计限值可个别或全,部比经常发生的工况略为放宽,在确定可接受的放射性释放量时,需考虑具体情况的预期频度。一般要求电,厂在运行工况下的释放量必须很低。然而,对罕见的事故工况,则认为莪大的释,放量也是可以接受的。当这种不常发生的事故工况要求最终热阱系统执行其正,常设计范围以外的任务时,只要这类事故工况产生的放射性释放量不超过该种,频度事故的可接受水平,原则上允许降低设计裕量或可靠性以执行这一加重的,任务”,这就是说,例如在不常发生的事故工况下,对直接与最终热阱有关的系统来,说,允许比常见事件时动用更多的电厂设施以满足鼓大输热量的要求。这些额外,的电厂设施和它们所依靠的辅助系统必须按照在不常见事故工况下及停堆以后,仍能保持运行的要求来进行设计和评定。因此,如果一个系统在常见事件中依靠,三台泵中的一台,那末在不常见事故中,如果考虑在这些事故中需要扩大性能,则依靠三台泵中的两台也是允许的。在上述例子中还可以有另一方案,即当只有,一台泵可以运行时,如果所造成的性能上的不足并没有使这种频度的事故所采,用的可接受限值被超过时,则也是可以接受的,由最终热阱所排出和吸收的热量要根据各种热源的大小和热量随时间的变,化情况而定。这些将在2.4节中讨论,当判断一个具体的最终热阱系统是否满足主要设计目标时,必须考虑能够,达到这种功能的可靠性.这种可靠性不需要用数字来表示,而可用对某些设计特,点提出要求的方式来表示。为了满足主要设计目标,要求最终热阱系统具有:,(1)很高的可靠性,(2)在假设始发事件所需范围内的可运行性;,(3)长期的可用性;,如果切合实际,则作为设计目标可以再附加一个特性以帮助达到可靠性,即:,(4)简单性,2.2最终热阱和输热系统的型式及输热流体的来源,2. 2-1最终热阱的型式,1106 核动力厂系列,最终热阱通常采用一种或兼用两种主要方式,即水体或大气,水体可以是江、河、湖、海、水库、地下水、水池、其他贮水设施或它们的,组合。利用单一热阱的和利用几个这样热阱的核电厂都必须满足本导则规定的,所有各项要求,对各种热阱的容量要求将在第2.4节中讨论。当有一个以上的热,阱可供使用时,第2.4节还列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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